本报讯(封云 余尚文 谢勇)“电梯里的报警器可以正常使用了,各方面说明都张贴在电梯里,我们这每天上上下下的,心里真是踏实不少啊!”在丹徒区城东名苑小区居住的老张高兴地说。
近年来,因电梯故障或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屡屡发生,今年4月,丹徒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小区电梯未在明显处张贴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志,有的应急救援电话标识被撕毁或遮挡,更有甚者电梯内报警装置故障无法拨打或无人接听,这些情况均给住户使用电梯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等特种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同时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针对此情况,丹徒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加大排查力度,重点监管老旧小区、酒店、医院、商场的电梯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检察建议很快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响应,丹徒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落实。同时,组织辖区内90余家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进行电梯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常识的专项培训,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全区人民乘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