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朱永权 高光治
安全感,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前提。然而,却有那么一小撮人,肆意妄为践踏社会秩序、无法无天挑战法律底线。
深夜,一伙手拿砍刀、棍棒、弓弩、红缨枪等管制器具的不法分子闯进一家网吧,此起彼伏的打砸声、叫骂声瞬间划破宁静的夜空,网吧内原本正在上网的人们惊慌失措、四散奔逃……这像极了影视剧的一幕,却是2013年8月发生在镇江老百姓身边的真实案例。
类似案件,还有30余起,案件的“主角”则是杨昊等人。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间, 杨昊等25人在盐城市射阳县、镇江市京口区及丹徒区等地从事放高利贷、帮人讨债等非法业务,共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给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
2018年2月,丹徒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5月,江苏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此案。鉴于本案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复杂,丹徒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于2018年4月受命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的,绝对不迁就凑数!”
提前介入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恰巧就在该案的定性上:对于杨昊组织实施的10起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初步认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检察部门认为这些行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18年6月份的一天,围绕这个焦点,检察官们和侦查人员各抒己见,面红耳赤地“争论”了4个多小时。案件办理过程中,类似联席会议先后开了8次之多,每次时长都有3、4个小时。这是真真切切的8次交流沟通,是扎扎实实的8次严谨探讨。
此案办理过程中,检察部门先后介入20余次、提出意见50余条,最终会同公安机关从60余条案件线索中筛选出36起犯罪违法事实,并与公安机关就杨昊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达成共识。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了杨昊等25人实施的36起违法犯罪的相关证据,以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全面告知了杨昊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认真听取了杨昊等人的辩护人、值班律师及案件被害人与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给予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
2018年11月12日,丹徒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杨昊等25人以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1个恶势力共同犯罪提起公诉。2018年12月5日,丹徒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0余人到场旁听。最终2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时间也由预计的一周时间缩短至2天。2018年12月26日,法院完全采纳检察官的指控和量刑意见,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昊有期徒刑5年,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杨昊等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但对检察机关来说,扫黑除恶并不仅仅是依法指控犯罪,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同样责无旁贷。丹徒检察院坚持把深入推进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在“强富美高”新镇江社会之治中体现检察作为、展现检察担当,打赢基层组织堡垒“保卫战”。检察院选派了资深检察官担任“法治书记”,参与促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新祥带队专程赴丹徒区辛丰镇石城村就推动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回访督导。
结合案件办理,检察官们还敏锐挖掘领域、行业管理薄弱环节,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绝隐患、堵漏洞,丹徒区委据此出台《打击非法开采及加工矿产资源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的责任追究办法》等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进一步夯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层根基。
2019年7月18日,杨昊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也是江苏检察机关唯一一例入选案例。随后,央视《焦点访谈》《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均予以深度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