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张澄华 周玲
“路救基金”,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及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
一直以来,“路救基金”都面临着“垫付容易追偿难”的局面,扬中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大胆探索,主动探索公益追偿新模式,并取得积极成效,累计挽回国有资产1272.68万元。
公益工程差点无法继续运作
江苏2011年2月起,在全国率先运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且出台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暂定)》。由省政府牵头成立了路救基金工作协调小组,采取服务外包方式,确认国有控股企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路救基金管理人,并成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负责基金的具体运行。
然而,“垫付容易追偿难”,据不完全统计,自“路救基金”设立以来的两三年内,我省垫付的路救基金近4亿元,但成功追偿的不足一成,而仅扬中受理网点设立以来,就为近400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600余万元。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不愿承担法律责任或不能履行赔偿义务,加之路救基金的主管部门为“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系省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不是法定诉讼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无法通过法院实现追偿权。进而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持续流失,这项惠民生、暖民心的公益工程一度陷入无法继续运作的境地。
扬中检察率先探索公益追偿新模式
为有效解决路救基金流失的困境,2012年11月,扬中检察院在全国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结合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新形势,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大胆探索完善路救基金公益诉讼机制,并最终形成了路救追偿“扬中样板”。
2012年12月21日,扬中检察院通过支持紫金财险提起诉讼的形式,向王某等4人提出清偿垫付的路救基金共计15万元的请求。经过法院调解,该4名被告先后与紫金财险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清偿了路救基金垫付款。该案是镇江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开创了全省成功解决“路救基金追偿难题”的先河,做法被省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在全省推广介绍。此后,该模式在全省范围内被持续推广。
2013年3月1日,扬中检察院与扬中法院会签《快速办理路救基金追偿公益诉讼案件工作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前调解、支持起诉三种方式办理路救基金公益诉讼案件。
2014年3月,扬中检察院与扬中市司法局会签《关于设立民行检察联络员处、站、点聘任三级民行检察联络员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民行监督网络体系,先后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村(社区)设置联络站点20处,聘请联络员95名。
打造路救基金追偿“扬中样板”
为持续突破“追偿难”问题,获得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2015年1月5日,由扬中检察院牵头,联合扬中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民政局和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等6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路救基金追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在推进路救基金追偿公益诉讼中的职责,同时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救助基金垫付情况,实现了从垫付到追偿的全程跟踪监管,开辟了路救基金追偿的“绿色通道”。
在扬中检察院的建议下,2015年1月16日,扬中市政府成立扬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在内的16家单位组成,该领导小组的成立彻底结束了“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使扬中市路救基金追偿工作有了组织机构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夯实了路救基金追偿的扬中模式。
截至目前,自扬中检察院探索该公益诉讼追偿机制以来,扬中检察院成功追回600余件,累计挽回国有资产1272.68万元。
“追偿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扬中检察院专职委员张澄华感叹道,“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联合扬中市道路救助基金网点对这几年来的路救基金追偿案件进行清理,支持路救基金管理人紫金财险向法院集中起诉,彻底扫除道路救助‘积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