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4日
第09版:镇江周刊

“海珠之眼”的 “火星撞地球”

□ 华 翔

“海珠之眼”可谓近两周来最火的社会新闻之一。8月3日,广州珠海涌大桥正式开通。桥中间的凹陷处保留了一处民房,被双向车道环形包围。航拍镜头下看形似一只眼睛,被网友称为“海珠之眼”。然后,炙手可热的网红打卡地新鲜出炉了。媒体报道,一天有上万人前去参观这个难道一见的“景观”。

“火星撞地球”则是指对这则新闻截然对立的两类观点。先说“地球”。大多数媒体的评论,倾向一致,譬如《网红“桥中房”折射法治之光》《广州“桥中房”,体现对物权的尊重》《“不强拆”,我为广州拍烂手掌!》。既然是“地球”,地球人都知道,这具体的观点内容就不多说了。但随着新闻的持续发酵,包括“桥中房”业主、当地住建局相继发声之后,舆论不再完全“一边倒”了,譬如《网红旧屋“海珠之眼”,住户与建设方,有错吗?》《还是期待“海珠之眼”圆满解决》《“最牛钉子户”竟成网红打卡地 未来拆迁博弈能否走向规范?》。最终,“撞地球”的“火星”来了。这评论题为《从“海珠之眼”中,让我们看到了权力的任性!》。

因为是“火星”,所以简要摘录如下:“很多人都认为没有‘强拆’,肤浅的认为这是‘进步’!但是,我们从这个‘海珠之眼’中看到的是,修建大桥‘撇下’一户不拆,而不是‘绕行’!如果是绕行,大桥就应该要么左侧走,要么右侧走,而不应该把居民的合法房子‘夹’在中间。这种做法,并不是尊重百姓合法财产,明显是‘我有权拆,我也有权不拆’的任性……第一,大桥建设侵犯了这户居民的相邻权……第二,动迁与改道的成本有谁计算过……如果有‘钉子户’不愿意签订协议怎么办?依法征收!走法律程序,而不是强拆。走完法律程序之后,在法院判决之后,依法拆除……作为负责征地拆迁的主体,如果因为修桥征地,依法拆迁中做不通一户居民的工作,我们认为这不是人民群众思想落后、不是人民群众刁蛮无理,而是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有限。”

评论《广州海珠涌大桥“海珠之眼”业主:我们不搬走不是为了钱!》一文中亦有言:“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此事件,就显得不正常、不和谐。‘桥中房’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利影响是难以计算的,谁该对此负责呢?拆迁方及有关部门是否穷尽了一切合理方法和建议,真心诚意来解决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其实,“地球”也好,“火星”也罢,都是在说社会治理的进步问题。只不过,一个是说我们已经进步了多少,另一个则言我们还需要进步更多。而从这个“火星撞地球”式的舆论风波中,我们更可以感悟:社会治理,或者放眼于更大范围的“做事”,都须有“三得”:

其一,受得了批评。舆论的多元化已成为当今社会必须正面的现实。一件事情多种解读甚至是观点对立,将会越来越成为新闻传播的常态。要听得了表扬,更要受得了批评。别人再怎么说,自己的事必须去做,而且要努力办好自己的事情。

其二,经得起检验。时代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对“办好事情”的解决方法、判断标准也在与时俱进。这样的形势下,如何让“做事”经得起检验,最根本的就是拷问初心。共产党人的初心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回到“海珠之眼”的新闻,就是当初是不是“真心诚意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三,用得好沟通。特别是要善于同群众沟通,能知民心解民意。既包括“做事”时与工作对象的知民心解民意,也包括“出事”后对社会舆论的知民心解民意。埋头做不说,不对;说不清道不明,更不应该。事实上,“海珠之眼”形成舆论风潮后,有关方面回应虽及时却还是言之未尽。各执一词,无法澄清,舆论怎会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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