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6日
第09版:法治

盗窃不足50元, 可以判刑吗?

本报讯(杨美菊 冒李冀 谢勇)有一些人爱占小便宜,在超市或者商店等地趁人不备顺手牵羊拿一些小东西,认为“顺”的物品小、不容易被发现,就算被抓住了,不值钱的东西店主一般也不会追究,哪怕警察处理也算不上犯法。但是,日前由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数额仅为46.5元的案件中的被告人却获法院有罪判决。

原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一直认为小超市管理人员较少,监控安装不到位,且管理人员很少查看监控情况。于是,许某某在2019年12月13日至26日期间,先后3次在句容市某小区门口的超市内,趁店员忙于结账收银,无暇顾及之时,窃得袜子、内裤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6.5元。许某某在最后一次盗窃时被店主现场抓获并报警。当时,店主认为其是第一次作案,后店主通过调取以往监控视频,才发现许某某已经是多次作案的“老油条”。

归案后,许某某如实供述自己多次犯罪的事实。经查,其在2019年4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本次作案后经教育仍不积极赔偿店主损失,句容市检察院遂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在检察机关公诉期间,许某某对自己盗窃数额较小也会被判处刑罚表示不解,经过相关的法律法规释疑,其表示认可,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释法,我国法律关于盗窃罪入罪的金额标准为1000-3000元人民币,江苏省关于盗窃罪的入罪金额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但同时《刑法》也规定,多次盗窃也构成犯罪,且没有数额上的限制。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即可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嫌疑人许某某盗窃数额虽不足以入罪,但多次盗窃财物的行为仍然达到入罪标准,因此,许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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