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笪伟
本报通讯员 金之凌
现役军人陈某某的家属,因其楼上住户管道漏水,造成房屋渗水霉变,无法居住,经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来到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如何处理。当得知扬中市正在推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排除妨碍纠纷”已纳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非常高兴。自2019年以来,扬中市先行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明确法律援助职责边界,深层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法律援助更亲民、更惠民、更便民。
立明主旨,督导推进
据了解,法律援助是一项政府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非法律援助事项,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利于全社会理解、认同、获得法律援助。扬中市高度重视此项试点,将其纳入全市法治惠民实事项目,作为高质量发展考核重要指标,全程督导推进,并落实了6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持试点。扬中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强调,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应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切实将涉及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扬中司法局将此次试点作为全扬中市“十佳优质服务科室”创建的品牌工程来抓,专门成立了编撰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探讨扩大的法律援助范围事宜。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全市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优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名优律师队伍建设,强化案件质量监管,保障试点工作有力推进。今年来,中心共受理“负面清单”试点后扩大范围的案件22件,原法定范围的案件115件,共计137件。
紧扣需求,列明清单
“负面清单”设计,既体现了“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的基本原则,又彰显“法援惠民、扶弱助贫”的根本宗旨,按照全面放开、不予放开、部分放开3大类案由,列明46项不予法律援助事项。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全覆盖试点精神,对此类案件全部放开。民事案件以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为依据,以此列明的案由为清单名录的来源,逐条逐项筛选,最终确立清单名录。对困难群众涉及较多的劳动人事争议、侵权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人格权纠纷,全面放开;对与企业、公司、证券、信托、票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不正当竞争、垄断等困难群众不可能涉及或涉及概率极低的案由,不予放开;对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合同、保险、特殊程序案件中可能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适当放开。其中,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立足“尽可能让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孩子能够享受完整家庭温暖”的理念,除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援助事项外,对主动提出离婚一方不予援助。
多方论证,广而告之
“负面清单”制作是一个探索、实践、论证、改进的过程,需要科学严谨、反复推敲的学术精神。清单草案出炉后,扬中司法局编撰小组集体讨论,班子成员集体审议,并聘请扬中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人社局、市律协等单位业务骨干参与研究论证,邀请社会群众参与评议,最终确定试点方案。印发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方案》,抄送至扬中全市的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扬中全市司法行政在编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专题学习,掌握清单扩大事项,引导社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在法院、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窗口设置专题宣传区,更大范围地向群众推介。制作“负面清单”主题微信,借力“微扬中”平台,向10余万名粉丝推送。在扬中市“法润民生微信群”中转发主题微信,走近“行风热线”电视栏目,开展“法援惠民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等活动,发放“负面清单”宣传手册5000余份,力争“负面清单”试点内容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