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3日
第09版:法治

工业炉质量问题惹纠纷 多方沟通协调促化解

本报讯(陈怡 谢勇)两只工业炉让买卖双方争论不休,到底怎么回事儿?日前,丹徒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互相将对方诉至法院,经法院多次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8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工业炉两套,总价为170000元,双方签订合同,甲公司预付款30000元。乙公司将两台熔化炉送至甲公司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甲公司再次给付货款50000元。后甲公司以工业炉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乙公司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相应损失。

庭审中,乙公司提起反诉,认为产品并无严重质量问题,且工业炉于2018年9月送至甲公司后,经安装调试完全能够正常运转,甲公司所称质量问题并非合同约定的内容,其应该继续按约履行付款义务。

承办法官审理中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工业炉质量问题涉及专业领域,需要专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经咨询,鉴定所需费用数额较大,但在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意见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只得采纳甲公司意见,请鉴定机构对工业炉质量进行鉴定。

后双方当事人均对鉴定事项提出质疑,承办法官参考鉴定意见后,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同时向鉴定机构积极争取费用的减免。多轮沟通后,鉴定机构最终同意减免近45%的费用,在此前提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买卖合同;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已付货款;乙公司自行取回涉案工业炉。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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