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阚孝欣 高光治 谢勇) 近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在句容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中级法院院长汤小夫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新祥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代表、社会群众3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
2010年4月至6月,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共事于镇江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并一起暂住在句容市某工业园1幢628宿舍内。工作期间,张某某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心生怨恨,遂产生用刀杀死王某某的念头。2010年6月26日凌晨,在该工业园1幢628宿舍内,张某某趁王某某熟睡之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多次捅刺王某某颈部、胸部,致王某某死亡,张某某乘车逃离现场。后张某某用化名辗转内蒙古、山西、河南多地,直至2019年7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案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严重暴力犯罪。张某某在室友们众目睽睽之下行凶,给现场多名室友留下了难以抹去的心理阴影;作案后潜逃,也一度给周边群众带来了极大恐慌。
鉴于该案影响恶劣并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张新祥第一时间要求市检察院成立专业化办案组依法办理此案。7月17日上午,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精准指控犯罪,张新祥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张新祥宣读了起诉书,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情理等方面充分阐明观点,结合案情进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围绕辩护人提出的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答辩,并建议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张某某亦当庭认罪。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