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1日
第09版:法治

明知同伴已饮酒 提供车辆亦违法

本报讯(丁智 谢勇)车主喝了酒没有开车,将车交给喝了酒且无证的朋友开,结果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王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7月17日晚,刘某邀请朋友王某至其家中吃饭,席间2人喝了些白酒,相谈甚欢。酒足饭饱后,刘某自觉很是清醒,又担心王某独自回家不安全,便主动提出驾驶王某的三轮摩托车送其回家。王某感觉自己酒劲上头,也碍于朋友情面不好拒绝,便同意了刘某的提议,把车钥匙给了刘某。不料,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送王某回家的途中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刘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明知朋友刘某饮酒,仍然将三轮摩托车交于刘某驾驶,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依法应予追加起诉。开发区检察院遂传唤王某,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详细讯问案件事实。王某开始并不理解自己没有酒后驾车为何还会构成犯罪,检察官详细释法说理,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交给其驾驶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最终让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这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除了要管好自己外,还要劝好身边人,不能纵容身边人酒后开车,更不能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醉酒的人驾驶,这样只会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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