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1日
第09版:法治

本是受害者 却变诈骗人

钻网购“空子”诈骗他人财物13万余元

本报讯(汤菲 张莹寅)网络购物方便快捷,日益成为大众消费的主流,一些不法分子也钻起了网购的“空子”。日前,扬中检察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网购平台退换货审核漏洞,诈骗商家13万余元。

陈某原在银行工作,后因生了二胎,便辞去工作,在家做起了全职妈妈。做全职妈妈闲暇时间较多,陈某就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了网店,专门出售服装。

一次偶然的交易中,顾客在陈某开设的网店购买了3件衣服,退货一件,却申请了3件衣服均退款退货,在另外两件衣服中输入了重复的真实退货的快递单号,且申请退款成功,陈某向平台申诉无效,倍感委屈。谁曾想,她因此想到了利用平台管理的漏洞去“挣”钱。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陈某在李某开设在拼多多平台上的网上店铺分批次购买衣服3323件,实际退货279件,再将实际退货的279件快递单号重复填录进未实际退货的订单,申请退款3044件,李某因业务量庞大,没时间审核每张单据,见到有真实的快递单号,未向平台提出异议,陈某共计骗取了购衣款131118.2元。

2020年1月中旬,李某检查账目时发现,实际退货数量和交易退货退款数量严重不符,立即选择报警。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电子数据发现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抓获陈某。陈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陈某表示认罪认罚,家属代其退出赃款。

承办检察官表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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