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润萱 立新 谢勇) 日前,润州区法院接到一通 “紧急求助电话”,声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公司一度停产,现需复工复产“回血”,可又遇到了因抵押资产被法院查封导致转贷受阻的情况,希望法院能够解除查封。
这通十万火急的电话来自江苏某有限公司。此前,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与丹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公司作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去年5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查封江苏某有限公司名下一处位于丹阳市开发区的不动产。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余款78万多元分批还清,但未约定财产解封。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5月19日,江苏某有限公司又寄来了 “解封申请书”。知悉公司需要以解封财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才能恢复生产后,润州法院以公司的生存发展以及近200名员工的家庭生计的大局为重,院领导当即批示从速办理。
当天,执行人员便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将被执行人目前的困难一一告知,并从银企共生共荣的 “鱼水关系”角度出发,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协调工作,争取银行的理解与支持。
5月22日,确认申请执行人对解封措施无异议后,执行人员即刻动身前往丹阳市不动产中心,以查封财产置换的方式,通过对主债务人丹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财产进行轮候查封,解除了对江苏某有限公司抵押资产的查封。
随后,执行人员一行又实地走访江苏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仓库,详细了解了该公司目前运转及员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并向公司赠送《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治礼包”,为其应对因疫情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提供参考。公司负责人对此深表感谢,认为法院在疫情期间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为公司充分发挥财产效用、有效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维持正常经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