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8日
第09版:法治

树枝坠落砸坏私家车

车主的损失谁来赔?

本报讯 “才走开一会儿,车就被树砸了,真是天降横祸,修车花了我不少钱。”车主陈先生心疼道。日前,丹徒法院审结一起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由某公路管理处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8月,原告陈先生把车停在某浴室庭院内后出去办事,等其回来取车时,却发现院墙外路边大树(树高十几米)的树枝折断掉落,致使爱车挡风玻璃损坏,车身部分油漆被划伤。事发后,陈先生报警,当地派出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并予以信息登记。

之后,陈先生花费近9000元对爱车进行维修。陈先生和该树的管理者某公路管理处协商赔偿方案无果。于是,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某公路管理处赔偿其汽车维修费用和处理事故误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公路管理处作为道路养护、绿化维护主体,对道路两边林木有管理、保养义务却未及时履行,造成原告车辆损害,且被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评估机构鉴定,该车辆因本次事故损坏的维修费用为850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85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处理事故产生误工费,庭审中原告不再主张。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之所以将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予以倒置,即提示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更加尽职地履行自身管理职责。

(陈怡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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