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买的是三间大储藏室,你公司却给了我两间半,现在我要求将另外半间交付给我!”“我公司给你的就是两大一小三间储藏室,面积与合同上约定的是一致的,我公司是按照面积交付……”房主与开发商发生争议,认为交付房屋从三间变“两间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诉至丹徒法院。
日前,家住丹徒的宋先生在房屋交付的验房过程中发现,自己购买的三间储藏室被开发商“切了一刀”,虽然面积没错,但其中的一间被分割成了两小间,自己实际拿到的是两大一小储藏室,与原定的三间大储藏室户型不符。
民一庭法官陈宁承办该案后,经过庭审调查、现场勘查及至规划部门调取图纸,查明: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储藏室的图纸已经发生了变更,原有通道向北平移1.3米,储藏室的面积扩大了。但当时被告的销售人员出示给宋先生的图纸是变更之前的图纸,显示的是三间规格相同的相连储藏室,合同约定的面积也是根据原图纸计算而来。且看房的时候储藏室的隔墙并没有砌起来,现场无法看出其中一间储藏室被隔成两小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协议时,被告出示的图纸是相连的三间大储藏室,但实际交付的是相连的两大一小三间储藏室,显然不符合当时签订协议时约定的户型。虽然被告签订协议时已经将一大间储藏室分割成两小间,但被告工作人员带领原告看房时无法看出有分割的情形,被告也未举证证明已向原告进行了告知,故被告应向原告交付相连的三间储藏室。至于储藏室因图纸变更后扩大的面积问题,被告应按规定处理,而非擅自将其中一间大储藏室分割成两小间后交付给原告。由于原、被告协议约定的储藏室面积约90㎡(含公摊),现相连的三间储藏室的面积为99.7592㎡(含公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如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面积误差比为3%部分的房价款应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开发商向宋先生交付剩余半间储藏室。
(吴安娜 韩淑敏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