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30日
第09版:法治

老渔民改不了“老习惯” 频繁触碰“禁渔”高压线

本报讯 多次利用自制工具捕鱼,频踩“禁渔制度”高压线,最终将自己捕进法网。日前,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屡犯”提起公诉。

为保护长江水流域生态资源环境,自2003年起长江便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2016年开始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更是实施10年禁渔计划。扬中市四面环江,周边渔民较多,工作人员虽长期在长江边开展禁捕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但仍有部分渔民无法改变原有的“捕鱼捞虾”的习惯,频繁触碰法律高压线。

2019年3月2日20时许至次日1时许,闲来无事的老丁便想着去江边捕点江鲜,于是老丁带上自制的电捕鱼工具、鱼桶,驾驶着一艘铁皮船,在扬中市二墩港外侧长江水域的禁渔区内非法电捕鱼,捕获鳊鱼、鲤鱼、长江小杂鱼等渔获物共计14.8公斤,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此前,老丁就先后2次因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7500元和有期徒刑6个月。此次再犯,属于《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累犯,将面临法律的从重处罚。日前,老丁已被提起公诉。

今年4月以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5件6人,都是像老丁这样改不了“渔民”习惯,为了尝鲜或者贩卖,在明知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仍然利用禁止使用的捕鱼工具在长江流域的禁渔区内捕捞江鱼,殊不知已是违法行为。

(黄馨叶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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