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挂着鲜肉店的招牌却从不卖肉,我市一怪店被公安机关突击查获。日前,肉店老板娘刘某某涉嫌容留卖淫被润州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怪事是从2018年10月开始的,刘某某租了市区某菜场附近一个原本卖鲜肉的店面,门头上的招牌也没有更换。每天早上,菜场人来人往时,店门紧闭,可每到傍晚,菜场行人寥寥时,店里的灯却会亮起。原来,刘某某通过微信等方式招揽多名妇女在鲜肉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每次从中抽成几十至数百元不等的嫖资。
由于店里干得是见不得光的事情,刘某某害怕被查处,于是一直挂着鲜肉店的招牌掩人耳目。生意日渐火爆,店面在一楼临街,为了获得更丰厚的利益,刘某某便又在鲜肉店对面一大厦租了一间小公寓,继续从事卖淫活动。今年1月20日,该卖淫场所被公安机关查处。
检方认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容留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承办检察官特此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正经生意,挣正经钱才是王道。
(王卫宾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