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周某于几年前向朱某购买了位于新城花园的房屋,并将房屋改造后按间出租,作为某单位的员工宿舍。由于买卖初始该房屋为拆迁安置房,当时房屋产权证未取得,因此双方一直未有办理过户。近年来房价上涨,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发生了纠纷,现涉案房屋已经进入到腾房执行阶段。
但受疫情影响,涉案房屋内的承租户有的联系不到,有的在外地无法返镇,在人民法院以往强制执行类似案件的过程中,清点、登记财产、物品、腾交房屋等环节易发生争议,为防止此次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维护法院、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润州区人民法院向镇江公证处申请对整个强制执行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执行活动当日,两名公证人员随同法院执行人员一同来到被执行房屋,由于部分租户房间上锁,由法院指派专人开锁后进入。随后法院执行人员对房内物品进行逐一登记,公证人员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对执行活动全程进行证据保全,协助执行人员完成了对被执行房屋的财产清点,最后对该房屋进行依法查封。
据介绍,镇江公证处与法院建立执行工作快速联动机制,合力共破执行难题,对于执行现场财产较多、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动等复杂案件,法院依托公证处作为中立第三方的独立身份和社会公信力,为执行工作提供强制腾退、执行款项提存、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事务,进一步保障执行活动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减少纠纷发生,有力提高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
(笪伟 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