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检察机关再给我们企业发展的机会……”日前,江苏某制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在一场不起诉公开宣布会上,对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连声道谢。
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该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为公司进项税抵扣需要,明知与其他多家公司没有真实的货物往来,通过支付开发票的方式,委托赵某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了解到杨某某、赵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虚开的全部犯罪事实,如数补缴了税款,退出了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罪。
随后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又发现制造公司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共有专利授权178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1项、国家重点新产品1项,公司累计销售额11300万元,上缴税款900余万元,创外汇196万美元。
如果入罪即诉,将案件一诉了之,将导致这样一个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走向困境。为挽救这家民营企业,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并听取侦查机关、税务机关以及律师等各方的意见,最终依法决定对制造公司、杨某某、赵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
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涉案企业,警示其他企业,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还向辖区内10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宣传,希望他们以此为鉴,守法经营。
(郑虹晨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