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高院公布2019年江苏法院破产审理典型案例,市中院审理的镇江金州水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这已是我市法院连续第三年破产案件入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金州公司设立于2004年2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净化水的生产、销售;自来水管道安装和供水设备的维修,经营及维护与水处理相关的配水网络等,承担了谏壁地区13094户用水户的供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户12278户,其余为企事业单位用户。金州公司的取水口临近化工企业,经常水质不达标,2011年金州公司停止自来水自主生产,改由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趸售方式供水。由于供水管网年久老化,管理粗放等原因,金州公司供水漏损率高达25%左右,连续多年亏损,2016年9月起无法正常运营。
经金州公司申请,2017年7月14日,市中院裁定受理金州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鉴于金州公司承担供水公用职能,市中院批准金州公司在破产受理后持续营业,并委托镇江市自来水公司管理。金州公司主要财产是专用供水设备设施,受众狭窄,同时金州公司财产已经由委托管理方镇江市自来水公司使用,而该公司是我市市区范围内唯一具备资质进行供水经营的单位,最终的变价思路是由政府出面与镇江市自来水公司协商,由镇江市自来水公司直接购买金州公司与供水有关的资产,与供水无关的破产财产在网上进行拍卖。经过相关各方共同努力,金州公司主要资产变卖成功,镇江市自来水公司也整体接收金州公司原有职工,解决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
据了解,镇江金州水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历经一年有余审理终结。其中建立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破产专项经费保障、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省院要求限时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同时,市中院创造性地推出破产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管理规范、破产专项保障经费市县两级统筹保障、破产资产池、破产管理人个案考评和年度考评、破产案件动态管理等各项制度机制,将我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引入新的高度,为我市法院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谢勇 常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