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楼林立的当今时代,电梯是必不可少的存在。对于老百姓来说,若上下楼遇到困梯、滑梯等事故,那无疑会对身体或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在一些老旧小区,电梯巡查、维修得不到保障,居民时不时会遭遇电梯“惊魂”。
如何解答保障电梯安全这道难题?京口区检察院交出了精彩答卷。前不久,其办理的电梯安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案也成功入选“2019年镇江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
电梯隐患就在身边
家住镇江京口区某老旧小区的王建芬,每天晚上都有跳广场舞的习惯。2019年2月的一天傍晚,她像往常一样出门。家住7楼的王建芬走进电梯,按了下一楼。下行中的电梯突然停住,“不好了,被困了!”王建芬没想到在新闻上看到的被困电梯事故,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
一场电梯“惊魂”后,王建芬成功获救。其实,在该小区,和王建芬一样遭遇的,还有很多人。后来,王建芬每次出门回家都改走楼梯。
而同时,一场破解电梯“惊魂”的行动——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正在有序开展着。2019年3月15日,京口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杨钰带领着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对辖区10个居民小区和1个老商场进行了一场“电梯大问诊”。
检察官经过走访发现,所去场所共计有119部正在使用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电梯内无使用登记标志,报警求救装置无法正常使用,已过检验有效期等。
两个星期后,京口区检察院向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电梯进行监督整改,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持续保持行政执法高压态势,同时加强安全宣传、故障应急演练等。这是镇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关于电梯安全隐患整治首例案件。
专项监督迅速开展
在我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京口区地处镇江市中心,是老的主城区,居住人口密集,住宅电梯使用量大且使用时间长,所以市检察院结合人大代表的建议,选择在京口区先行开展专项监督。
杨钰告诉记者,群众诉求、百姓安全一直是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方向。电梯安全关系着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符合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也面临着很多问题:
首先,电梯安全里面涉及许多专业知识,管理部门较多,各自分工不同,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其次,涉及电梯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比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须对它们进行梳理研究;再次,民行检察官在公益诉讼中具有调查权,但没有强制措施进行保障,比如去小区了解电梯情况,经常受到保安阻拦。
对于重重困难,办案组成员积极面对解决,一面下“苦功夫”,加班加点了解研究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做到精准把握;另一方面,下“巧功夫”,与行政机关进行有效顺畅地沟通。
京口检察院跟京口市场监管局迅速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双方会签了文件,检察人员可以介入调查、定期移送线索等。可以说,双方合作常态化,沟通起来也比较顺利。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京口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送达了回函,并迅速条条落实了检察建议。
在总结京口区检察院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从2019年4月开始,镇江市两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电梯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重点排查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宾馆、饭店等区域849部电梯,梳理出电梯内无使用登记标志、报警求救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等4大类239个问题,并制发有针对性的类案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整改落实。截至目前,两级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回复采纳,相关电梯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钱雪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