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
第03版:要闻

坚决防惩统计造假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镇江市统计局局长 戴坚 □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队长 潘荣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调查数据为支撑。全市统计调查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切实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为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主动防惩统计造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行为,严肃治理统计违纪违法现象,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生态,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锻造优良党风政风的内在逻辑,是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事业不断进步的迫切需要。

(一)自觉主动防惩统计造假,是统计部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完善统计体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统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然要求统计部门以坚定的使命担当与统计造假作坚决斗争。

(二)自觉主动防惩统计造假,是统计部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具体到统计工作中,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服务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民族复兴大业的推进。2019年7月,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要求聚焦统计造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自觉主动将统计造假问题的治理不断向纵深推进,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是统计部门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的应有之义。

(三)自觉主动防惩统计造假,是统计部门推动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要推动统计发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运行效率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必须坚持法治先行,以治理统计造假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创新发展。要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拓展统计数据来源渠道,依法使用大数据,依法完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方法,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高,保障统计改革行稳致远。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防惩统计造假决策部署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决策部署和《意见》《办法》《规定》文件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统计调查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贯彻执行《意见》《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把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与持续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与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二)切实抓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针对统计造假问题的专项整治提出的具体要求,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先后制定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治目标、问题清单、整治措施和评估标准。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落实整改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全面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既是政府统计机构的法定职权职责,更是敢于担当、发扬斗争精神的具体体现。要继续加强对重大统计造假案件的查处,对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要认真履行好统计执法职责,积极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告统计造假行为,严格按照要求认真依法核查各种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以案谋私的,对在执法中应对、阻碍、抵制检查的将严肃问责。

(四)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问责制。要全面压实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依据统计机构提出的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严格按照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认定统计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对主要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严格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

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形成防惩统计造假良好生态

防惩统计造假,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和广大统计执法监督人员是主力军。要全面落实统计机构防惩责任,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努力推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取得新成效,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突破,统计调查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树立统计求真务实政绩观。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坚定的法治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机制、推进依法统计、夯实统计基础,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有效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干扰统计数据独立上报,不得擅自修改统计部门依法搜集的统计资料,不得授意伪造篡改统计调查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施加“数字压力”。

(二)严格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统计督察各项工作要求,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强化问题整改,积极配合统计督察。要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数量界限追究责任人责任,认真执行有关案件移交制度,不断加大对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要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执法和统计业务能力,推进执法监督队伍的专业化。

(三)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增强带头学习和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增强普法教育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熟悉、遵守和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令文件,通过“9·20”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等形式、多渠道开展统计法治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四)依法依规开展人口普查。2020年即将开始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要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切实引导全市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要深入宣传依法普查理念,推动各级政府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面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市统计调查系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实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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