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发布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0年度基数申报工作。
据介绍,企业以本单位职工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间工资性收入总额为基数,预申报其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总额与预申报有差额的按实结算。企业单位职工申报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工资收入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企业(含事改企单位)退休人员的医保基数,按其2019年12月份发放的退休费乘以12统一申报。12月新增的退休人员、12月到龄退休的人员(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后视同退休),按核定的退休费进行申报。1-6级伤残军人、离休遗属等参加特殊医疗统筹人员,按7216元/月申报缴费基数。纳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企业职工、“三无”人员,按不低于3368元/月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企业2020年1-12月新增人员,按本人参保首月所得工资总额计算2020年缴费基数,且不得低于缴费基数下限。
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只申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次暂不申报,具体申报事项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
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主要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机关事业单位也可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报盘申报。各参保单位需在12月25日前,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按照规定的基数申报口径和申报流程,通过CA证书完成网上申报。
(王翔 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