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时随地都想“顺”点东西,无论是他人的电脑手机,还是服装店的时尚女装,甚至是商家音响上安插的小U盘。日前,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张某自2006年起先后因寻衅滋事、盗窃等行为多次入狱。2018年11月12日6时许,张某在扬中市步行街闲逛,因觉得天气寒冷,便想偷几件衣服穿。张某观察到某家女装店用U型锁锁门,但间隙较大,遂利用自己瘦小的“优势”扯下模特身上的黄色女式羊绒上衣穿在身上,随后发现隔壁女装店门未锁好,便推门进入又窃得女士杏色长裤穿上。穿戴一番后,张某发现店内还有一台老式笔记本电脑和cool pad手机,便又顺走想换点香烟钱。9时许,张某闲逛至某酸菜鱼店门口,看见音响上插有U盘,又联想到自己平时喜欢上网,能用U盘换点上网费用,又再次“顺”手塞进自己口袋。邻近中午,穿着“时髦”的张某到自己惯去的网吧上网,发现周围人都奇怪地盯着自己,遂想将自己的“战利品”均藏至网吧窗帘之后,这一举动被网吧保安撞见,便将张某扭送至派出所。后经鉴定,张某窃得的物品共计价值1300余元。
在检察机关讯问张某时,张某时而絮絮低语,时而答非所问,表现得精神失常想以此逃避法律制裁,再问起其是否认罪认罚以获得法律从宽处罚时又连忙称“我就是看心情,想拿什么就拿了,认罪认罚我肯定要认的!”。
经权威机关鉴定,张某在作案时确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经法院审理,张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黄馨叶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