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多措并举,落实《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要求,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多种方式,正确深入理解《政府采购法》,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和内控制度建设,结合实例对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等环节进行细化解读、宣传,使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深刻认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法律自觉和政策自觉。
完善技术支撑。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公开信息内容广泛的特点,我市财政监管部门积极完善系统建设,设置采购项目信息、采购公开事项等多个栏目,简化交易系统流程,简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
加强业务辅导。为有效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文本的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政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政府采购规范文本》,其中多为涉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文本,有效地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合规性,提升采购人工作效率。
加强监督检查。今年,市财政局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列入检查重点,较全面系统地检验了我市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尤其是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对13家代理机构的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镇江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给予了记分,出具“记分通知”,并对记分达到整改分值的7家违规代理机构下达“整改通知”。通过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一方面提高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合规性,另一方面也有力提升了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镇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