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业主和物业因私家车停车问题发生肢体冲突,拉扯中,物业人员价值3万余元的钻石吊坠项链被扯坏,钻石吊坠也丢失了,双方就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在镇江经开区法院丁卯法庭法官的协调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今年3月底,家住丁卯某小区的邱欣(女,化名)骑电动车回家时,因家中汽车的停车问题与物业人员闫荷(女,化名)起了争执,两人在小区大门附近发生肢体冲突。拉扯过程中,闫荷佩戴的钻石吊坠项链不见了。两人查看物业监控录像后,在邱欣的电动车上找回了闫荷的项链,但项链上的钻石吊坠却未能找到。民警协调未果,闫荷诉至法院要求邱欣赔偿吊坠损失3万元。
5月下旬,此案在丁卯法庭开庭。闫荷出示了吊坠的购买发票,向法官和邱欣说明,吊坠是丈夫刚买来送给自己的礼物,纪念意义重大。而邱欣表示,根据现场情况,不能证明吊坠就是在双方拉扯中丢失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组织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当庭未能调解成功。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放弃,而是多次电话联系两位当事人,居中沟通斡旋。终于,双方初步达成了由邱欣赔偿闫荷1.8万元的调解方案,并约好时间共同到庭签署调解协议。
签署协议当天,邱欣提出家里最近经济条件不太好,手上没有那么多现钱。想先给一部分,到明年年底前全都付清。闫荷不同意这个方案,直接离开了法庭。调解又一次失败了。
面对这样局面,法官选择了继续调解,一方面联系闫荷,深入沟通了解她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负责人和代理律师等“外围力量”共同劝解,安抚好闫荷的情绪并做通她的思想工作。此外,法官也和邱欣进行了沟通,请她尽量一次性付清赔款。最终,邱欣以1.7万元现金给付的方式取得了闫荷的谅解,闫荷撤诉。
(任偲佳 张凤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