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5日
第09版:法治

吃鸡钓鱼不走正道 涉嫌盗窃均获刑罚

本报讯 去年冬天,扬中市开发区多户农户发现自家的鸡窝少了鸡,一开始大家都以为是黄鼠狼所为,并未产生警觉,直到捉住了乘着冬季夜色浓正在撬鸡窝锁的张某某。

这个屡钻鸡窝的“黄鼠狼”张某某是一个装修工人,起初只是一时“兴起”下班路过农户简易鸡窝时,看见鸡窝破旧且无人看守,便决定抓几只小鸡仔回家“补补身子”,因为没有被人发现就越发大胆,此后屡次携带批刀、蛇皮袋、榔头等工具作案总计窃得他人养殖鸡12只。多行不义,最终在撬锁偷鸡时,被人赃俱获。

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讯不到案,于今年5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最终,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扬中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至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2000元。

无独有偶,另一起偷鱼案件也是起始于一时的贪念,野钓爱好者杜某某、顾某某、陈某某3人是亲戚,他们由于共同的爱好组织了一个钓鱼微信群,名叫“捞鱼摸虾、野腥气”,本来这个群只是用于约钓,探讨野钓的好地方,但是因为野生鱼塘都比较小,也不好钓,鬼迷心窍的3人便时常偷偷地前往东江边几个他人养殖的鱼塘钓鱼。一来二去总计作案16起,直到半夜偷鱼时被鱼塘老板发现人赃俱获。最终3人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这些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一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二是由于一时的贪念,所以勿以恶小而为之,警钟长鸣切勿因为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红线。(张晋毓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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