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5日
第09版:法治

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案情简介:

张先生和李某系朋友关系,两人的家也住得不远。2019年3月4日,张先生下班途中,看到李某站在路边,遂与李某打招呼,李某称其准备乘出租车回家,但是等了好久都没等到一辆出租车,故询问能否搭乘张先生的车辆回家,张先生欣然同意。但是途中,因张先生操作不当,与路边的水泥墩相撞,车辆侧翻,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张先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0000余元。后李某要求张先生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张先生则认为,李某系免费搭乘其车辆,并非营运车辆,故认为不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张先生的问题:

其是否应当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

律师回复:

首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张先生驾车致乘车人李某受伤,张先生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其应对李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好意搭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是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倡导和保护。张先生基于朋友情谊免费搭乘李某回家,双方之间构成好意搭乘,张先生没有任何的获利,不产生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约束关系,双方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公平原则,应适当减轻张先生的赔偿责任。

本期服务律师: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蒋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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