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加强法院、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会商工作,形成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合力,日前,市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完善了公安机关异地侦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管辖制度。《意见》规定了检察院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后,及时函告同级法院,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提前介入审查,及时阅卷。
对于挂牌督办、省级以上领导关注的案件,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并提供相关文书材料。法检两机关还应就办理案件相关诉讼节点情况报送上级对应机关;对下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办理案件的跟踪督办,必要时联合对下进行案件指导。
对于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以及对定性存在重大分歧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意见》要求两机关就案件证据、案件性质和疑难问题等,共同研究相关对策解决办法,确保案件顺利办结。 (常文金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