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19年08月08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努力打造行政调解工作“升级版”

健全组织 规范程序 强化保障

行政调解具有便利、快捷而又专业、权威等特点,已成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市切实将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提升化解行政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行政调解已被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行政调解工作成效显著,2012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年均调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达3万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做好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是基础。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机构,人员配备齐全。早在2012年初,我市就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市、区政府及市属部门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或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市公安、人社、住建、国土、拆迁等14个部门的“一把手”担任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同时选配了一批有较高法律素质、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组建相对固定的行政调解员队伍,目前仅市级行政机关专、兼职行政调解员总人数就达到367人。

同时,制度规范也在同步推进。我市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江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建立行政调解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行政调解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等文件,对行政调解工作原则、程序规定等进行明确,并对工作制度、文书格式、工作流程、信息报送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同时,积极与法院、司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调解工作机制,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机制不健全不放过、领导和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根本,以构建法治镇江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创新是事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新路子。如京口区借助社区网格化平台,将行政调解工作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社区网格化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及时发现、介入社区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并通过网格化管理将行政调解具体落实到户到人,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工作特色;丹徒区以行政复议受案点镇、街道全覆盖工作为抓手,将行政调解工作延伸到基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功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市知识产权局、京口区人社局在行政调解过程中,积极创新,主动作为,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将司法确认引入行政调解实际工作中,增强了行政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力。市税务局制定了《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在全国创新成立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的“纳税人维权协会”,并通过协会宣传税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化解行政争议等。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作,初步探索出执法规范化源头防范、工作常态化排查研判、调解法治化协调化解、行业实战化专业调处、管理信息化高效运作的“五化互动”机制,并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攻坚时期,行政调解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必须坚持不懈深度推进。

日前,我市再次召开全市行政调解工作专题座谈会,学习解读今年4月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健全组织,规范程序,强化保障,努力打造镇江行政调解工作“升级版”,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这一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消弭纷争,为镇江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本报记者 笪伟

本报通讯员 承江涌 曾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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