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浩 冷松明)为加强港航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日前,针对镇江市华兴船务有限公司“华兴16”轮近期被通报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江苏省港航企业约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水上交通安全约谈。
约谈会上,交通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帮助镇江市华兴船务有限公司分析了安全管理现状和“华兴16”等自卸砂船营运管理情况,要求该公司举一反三,对照本次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起底,切实履行好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船舶的技术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