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志奎
城市绿地是建设山水花园名城的基础保障。近年来,城区部分小区代建的公共绿地出现失管现象。现象背后的症结何在,如何推动妥善处理?日前,市政协城乡委、市政协民建界别深入调研走访,开展专题协商议事,给出解决方案。
今年以来,市政协城乡委在开展“城市有机更新”课题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小区围墙外公共空间存在绿化失管现象。经梳理分析,这些绿地是由开发企业根据规划条件代建,建成后未能移交的项目。按照绿地位置及范围主要分为下列情形:位于小区围墙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位于地块用地红线与地块内城市道路红线(或河道蓝线)之间;地块内城市道路围合而成的独立绿地。
代建绿地由开发企业建设,在项目全部交付之前,开发企业承担管养,但是项目全部交付后,开发企业撤出项目,而物业仅对小区围墙以内的绿化进行管理,从而造成绿地失管。有的树木长期得不到修剪,影响行人通行。有的绿地杂草丛生,影响城市形象。
此类绿地长效管理难以落实的主要症结在于管理主体的确定。市政协城乡委相关人士表示,有的主体认为这些绿地在用地红线内,应由物业管理;有的主体认为这个土地权属是开发企业的,应该由开发企业管理。但实际情况是,物业认为小区围墙以外的公共空间的绿地,不应该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并由业主承担管理费用。对开发企业而言,项目结束后,企业撤离项目甚至撤出镇江市场,管理责任根本无法落实。
调研组人员查询,此类代建绿地,土地出让在2010年以前的项目,彼时规划条件中未明确后期管理主体,比如城东某小区和南徐片区多个开发小区均为此类情形。土地出让在2010年以后的项目,基本上都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了建成后无偿向城市开放和移交。经初步摸排,截至2021年底,城区范围内位于京口、润州、高新区范围内代建绿地未明确建成后管理移交的有20多万平方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类似问题在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城市结合创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整治等,对这类绿地提升改造后交由绿化主管部门管理。
近期,聚焦“加强开发项目代建绿地长效管理”开展的专题协商中,市政协民建界别诸多人士表示,开发商代建绿地是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优美形象的重要体现形式,代建绿地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和普惠性。建议代建绿地建成后要及时进行移交。按规划条件要求,绿地建成后,代建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应交尽交。因各种原因没有移交的,参照有明确规定的代建移交项目,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进行移交。移交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协助和指导。尤其,部门之间要建立代建绿地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代建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