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良龙 夏保华)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三年行动方案”推进会议上传出消息,我市陆续出台多项政策,着力破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难题。
针对我市物业行业矛盾纠纷逐年快速上升趋势,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提升居民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有力加强住宅物业管理”。今年来,我市相继出台《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行动方案》,提出近3年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下发《关于住宅小区内建立综合执法公示牌的通知》,建立“基层吹哨、部门报道”的工作机制;制订《镇江市“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建设活动方案》,为广大业主打造宜居、安居的物管小区环境。
会议透露,还有一些政策、举措已出台或正在路上——
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市政府、市消委会下发《镇江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镇江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强化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针对电动车上楼充电和飞线充电“顽疾”,坚持“疏”“堵”结合,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不少于600套(丹阳、句容各120套,扬中60套,京口100套,润州90套,丹徒、新区各70套、高新区10套),目前正在陆续安装。明年将通过第三方在住宅小区推广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监控设施,适当补贴业主电费,更好地方便业主集中充电,减少安全隐患。
推进业主自治组织建设。针对当前我市业主委员会普遍存在成立难、成立程序不清、日常运行不规范、相关单位指导审核把关不严、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等问题,《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今年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到30%以上,2023年达到50%以上,2024年达到70%以上。目前,《镇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已完成一系列前期工作,即将出台。明年,市住建部门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在业主大会成立过程中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委会委员等进行培训,告知他们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
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标准。根据《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筹备经费具体标准、使用办法未定,致使一些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卡”在经费上,引发业主不满。年内,即将出台《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办法》《镇江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标准、使用办法等。明年,还将出台《镇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
此外,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市场环境,将“躺平”的企业和“僵尸企业”清出市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物业管理,建立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