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江晚报讯 为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破产程序有序进行,日前,镇江经开区法院召开破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仪式。这是该院首次组织破产管理人集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现场15家破产企业管理人在《破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上签名,承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债务企业经营管理团队负责人是破产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人要制定破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定期向法院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确保破产企业救治、退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举措为落实法院监督、协调责任和管理人主体责任提供了指引,推动破产案件审判提速增效。
(吴菲菲 朱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