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镇江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镇江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含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上用人单位在2021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需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年审,具体事宜由市税务局负责通知。
二、年审时间
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三、年审方式
所有年审单位统一参加网上年审。
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网址: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点击“我要申报”→“法人登录”,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未注册的用人单位,需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
1、用人单位首次登录系统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信息,其中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选项全部选“市本级”,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完善人员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用工信息、上传用工合同等扫描件,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下一步”即可,待所有残疾人员全部安置登记完成后,点击“年审认证”即完成。
2、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或出现红色字体“X”等有异议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
具体操作手册可在QQ群里下载查看。
四、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联系方式
电话:85112032
QQ群:746155602(镇江市按比例就业年审)
镇江市残疾人就业托养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