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六章46条,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部分,它的实施对我们生活有哪些影响呢?
《规定》出台的背景
是什么?
近年来,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城市化进程中,市民住进现代化小区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也面临一些问题,住宅物业起步早、发展快,新起的高层住宅连墙接栋,老旧小区的管理和设施亟待更新,消防安全风险日益增多。”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笪知春表示,统计数字显示,2016年至2020年5年间,全省住宅类火灾数占火灾总起数的46.66%,死亡人数占火灾死亡总人数的78.12%。如何解决这些影响全社会安全形势的重要问题,成为消防安全肩上的重要责任和面临的一大挑战。
笪知春进一步解释,《规定》将着力解决市民关注的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和难题,全面提升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水平,依法查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牢牢守住消防安全底线,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标志着我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消防安全责任
如何划分?
目前,住宅物业的消防隐患主要集中于老旧小区和高层住宅两种类型。老旧小区设施陈旧,管理缺位;高层住宅因发展较快,也出现了消防管理权责不明确的情况。全省八成以上的消防举报投诉,都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晰、消防安全保障不到位、监督管理缺乏抓手等问题有关。
针对这些问题,《规定》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和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全面系统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业主是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规定》要求,业主应当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受托代行具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承担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律规定等管理责任,确保消防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对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定》明确公安、燃气、电力行政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和衔接处理机制。
作为住宅物业的直接管理和维护者,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有哪些具体要求?《规定》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制定并落实服务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协助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老旧小区
没有物业咋办?
针对不少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的情况,《规定》对老旧住宅小区提出特别要求,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计划,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改善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条件;鼓励和支持在老式砖木结构等火灾危险性较高的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系统。
同时,《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总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总居住人口超过五千人或者消防安全条件较差的住宅小区推动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器材和防护装备,并根据需要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远离微型消防站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逃生器材配置点。
电动车充电难
如何解决?
近年来,住宅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凸显,住宅小区及周边车位严重不足,私家车停放尤其是夜间需在住宅小区停车的刚性需求日趋强烈。为此,《规定》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老旧住宅小区周边,协调采取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潮汐停车等措施,保障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
针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规定》提出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要求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
还有哪些行为
被明确禁止?
《规定》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强调统一管理人管理责任,要求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针对居民随意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规定》明确提出,禁止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设置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和消防车通行的绿化、障碍物。(俞佳融 庆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