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四川资中女子张某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余元补偿金。然而,她应约领取补偿金时,公司方面却用三轮车拖来两桶硬币。她称,对方拉来的都是一角的硬币,还让她“一角一角地数”。此事经报道后,涉事公司陷入舆论漩涡。9月16日,涉事的资中允熹医学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承认这一行为有不妥之处,但并无法律禁止,公司仍坚持用硬币支付张某的补偿金。(9月17日澎湃新闻)
6000余元硬币拿来让人数,还特意装在医疗废物桶里,这种形式上的故意为之,把涉事公司的存心刁难展现得淋漓尽致,也激起了众多网友的义愤。
对于网友所说的报复和刁难,该公司坦言“肯定会有一点”,并称将坚持使用硬币支付张某的补偿金。的确,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目前并无法律禁止硬币支付,用硬币支付补偿金的确不违规,但这种“死杠到底”的态度,轻者而言,显出了该公司的小家子气,重者而言,是违反了公序良俗。
过程中,涉事公司反复强调硬币支付是有缘由有“前因”的,也就是说关于张某离职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并经过了一番较量,但既然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是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该公司就应该尊重裁决,合理支付钱款。采取刁难方式为难离职员工,看似“出了口怨气”,但现在成为众矢之的,还惊动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公司名誉受损,究竟是得是失?
2012年,湖北随州的侯先生无奈接受“18万枚硬币”薪水;在陕西西安,有被执行人公司将执行案款,包成一捆一捆的一元硬币送到法院,重量高达130多公斤……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法规能明确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支付方式,故类似纷争此起彼伏,说明存在一定的法律疏漏。
但有法律专家认为,民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可类推适用到劳动法领域。用硬币支付补偿金是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这也是众多网友认为涉事公司是在报复、刁难前员工的原因。如果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可以认为这种恶意支付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届时该公司便是自取其辱了。
常言道,“与人方便与己方便”“退一步海阔天空”,既然员工离职,虽说不能“依依不舍”,但也不必“针锋相对”,“好聚好散”既可显示自己的大度、守规矩,也给自己省却不少麻烦,何至于非要闹到这种互不相让、既不利己也不利人的困境。
由此可见,用硬币支付补偿金有违情理与法理,实不足取。在市场竞争加剧、人员流动频繁的当下,应妥善处理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务关系、法律问题及公序良俗,完善支付规定、提高规则意识,体现领导艺术与人文关怀,用硬币支付补偿金犹如一面放大镜,照出了诸多方面的得失利弊,有待反思及改进。
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