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
第011版:民政

推进村民小组自治 是贯彻 《村委会组织法》 的新型实践

在建制村行政化倾向严重的当下,推进村民小组自治是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新型实践。从利民村“自治、法治、德治”三结合的组级自治的生动实践看,推进村级自治,组级是基础,做好组级自治,才能更好地推进直接民主的实践,从而达到由组到村的由下而上的村民自治。

利益相关是小组自治有效运行的基础。在建制村范围内,村民的利益关联度不高,没有利益的粘合。与此相反,以土地产权为基础的村民小组,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系,远大于建制村不同小组间农户的利益联系。将自治单元从建制村下移到村民小组,使自治单元与产权单元、利益单元一致,村民之间的相关利益被激发,小组自治的内生动力被激活。村民小组自治的实践证明——利益相关性越强,产权共有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开展自治活动。

内生资源是小组自治运行的重要条件。村民小组自治推行过程中,应当发掘和培育村民小组的内生资源,让其为小组自治的有效运行创造条件。村民小组大多是以传统农民生产和生活形成的自然埭为基础,有着共同的地缘文化、亲缘文化、习俗文化等,这都是小组的内生资源。共同的地缘文化,让小组村民更有归属感,亲缘文化使得理事会更有凝聚力和号召力。村民小组内的归属感、认同感以及凝聚力,为小组自治的运行提供了重要条件。在探索村民自治的各种实践中,应当正视内生资源,挖掘并利用内生资源。

两级自治是村民自治未来的发展方向。村民自治,当前全国大多数村庄都是在建制村一级开展。利民村在做好村委会自治的同时、重点探索了村民小组自治的方式,形成了“村治+组治”的两级自治格局,发挥了以组为基础的村、组自治的叠加效应:村民的参与热情显著提高,村、组事务的落实更加迅速,村风村俗更加文明,社会和谐程度更加提高。两级自治的实践告诉我们,建制村并不是村民自治的唯一有效自治单元,村民小组更能成为乡村治理的有效自治单元。我们认为: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不是让小组自治取代建制村自治,而是应该在加强村民小组自治的基础上,促进建制村找到村民小组间最大公约数,更好地实现村级层面的有效自治。村级和组级自治并存的“两级自治”方式,将成为村民自治未来的发展方向。

(王永凤)

2019-11-12 3 3 京江晚报 content_52691.html 1 3 推进村民小组自治 是贯彻 《村委会组织法》 的新型实践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