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30日
第007版:城事

高薪被聘却只收到一个月的工资

“纳失”“限高”助力追回“技术心血”

京江晚报讯 “李局长、汪法官,接到你们‘执行到位7万元’的通知,很是感谢!”近日,经济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仁福和执行员汪海涛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原来,这7万元是执行申请人作为技术总工程师应得的报酬,经过经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纳失”、“限高”后,终于追回了申请人的“技术心血”。

感谢信的作者是案件申请人阎先生。作为从知名大学退休的高级工程师,2016年,阎先生被镇江某能源公司聘为技术总工。阎先生为该公司辛苦工作了好几个月,不料该公司在仅仅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后,就再未给付阎先生相应的劳动报酬。阎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经判决,能源公司需支付阎某7万元工资。

今年1月底,阎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四查”,承办法官汪海涛依法将被执行人镇江某能源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他们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3月3日,阎先生向法院执行局邮寄了一封材料,询问案件执行情况。这份材料引起了李仁福的特别关注。在了解到已将被执行人“纳失”、“限高”后,李仁福强调,要向被执行人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及时向申请人汇报案件办理进度,保证案件实际执结。

3月5日当天,正好是法院例行的“执行局长接待日”,阎先生特意来到法院,当面向李仁福了解案件执行进度。李仁福就此案现阶段法院已开展的工作向阎先生作出了详细解释。此后十余天里,汪海涛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镇江某能源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告知他们已被采取“纳失”、“限高”等执行措施,并再三向他们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提出“一次性给付4万元”的和解方案。这遭到了阎先生的拒绝:“我的心血,值得起7万元的工资!”得知这一情况,李仁福的态度也十分鲜明:“要尽量全部兑现当事人的权益,不能让老同志的知识和心血‘贬值掉价’。”

考虑到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今后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一情况,感受到法院强制执行带来的震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最终选择了履行义务,并于3月20日将7万元汇入法院账户。最终,才有了开头的一幕。(任偲佳 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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