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怡 翟进)近日,丹徒法院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审开到被告家中。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这件长达近5年的纠纷就地化解。
据介绍,多年前,何某夫妻在扬州广陵开了间小店。杨某在雪地靴之乡镇江高桥镇做鞋子生意。何某在外跑生意时与杨某相识,两人处成朋友后,虽不在一地,但时常联系。
2019年7月,杨某表示需要资金周转,向何某寻求帮助。当时何某车祸后在家休养,杨某分两次到何某家中借得40000元现金,出具了借条,并口头约定每月利息200元,但未约定还款日期。
直到2023年年底,杨某仅仅给付了几次利息,未归还本金。何某和妻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丹徒法院,要求杨某给付借款及利息。
考虑到被告杨某已近80岁,原告从扬州赶到镇江也需时间,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选择到被告杨某家中搭建起简易法庭。
在这个“接地气”的巡回法庭上,庭审活动依照程序正常开展,原、被告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顺利结束,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
庭后调解中,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重申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并从“多年交情”“双方经济条件”“以和为贵”等角度进行疏导和劝解。
最终,何某妻子表示体谅杨某生活困难,不计较利息,已支付利息也算作本金,只要求杨某给付剩余部分。杨某也表示会积极筹款分两期支付欠款。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该纠纷就地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