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原镇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且尚未办理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业务的单位,见报后自查是否符合返退条件。如符合返退条件,请按下面的时间要求及时与镇江市新型建材发展中心联系,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如逾期未联系,我中心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审计要求把相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全额结转国库。时间要求: 2024年7月31日前核对清算2013年缴费项目。联系电话:85038939;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98号3楼。
特此公告
镇江市新型建材发展中心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