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润萱 翟进)近日,润州法院人民调解员葛锦玉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履行完毕后,双方均发来微信消息表示感谢。
据了解,张某与李某均系外地人,各自驾车途经镇江高速公路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李某被认定为全责。警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李某的车辆系二手车,因听信卖家承诺,没有及时续保,导致脱保,李某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张某的车辆受损后,张某的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了车损,但是车辆车衣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故张某向李某主张赔偿更换车衣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共计3900元。
调解员葛锦玉接手案件后,首先了解了车衣行情,判断张某主张的合理性。在掌握市场大致行情后,通过微信与李某取得联系。沟通中,李某表示自己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因没有注意到保险事项,已经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而张某主张赔偿的金额过高,承担起来有一定压力。得知李某的想法后,调解员一方面将掌握的市场行情向李某作了介绍,消除了其对赔款金额的异议;另一方面劝说李某积极进行赔偿,告知其如有困难可以同张某进行协商。在调解员耐心的劝解下,李某同意配合调解。
随后,调解员又转身通过微信与张某联系,分析了诉讼成本及时间成本,劝说其适当调整赔偿金额。经过几轮交换意见和方案,最终,张某仔细考虑利弊作出选择,接受了以3000元一次性全包的赔偿方案。双方达成一致后,调解员又趁热打铁,立即催促李某抓住时机履行,后李某在敦促下履行了赔偿义务。
纠纷纵隔千里,“不见面”也能迅速化解。事后,张某和李某均发来微信,对调解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便民的调解表示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