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4年02月22日
第09版:法治

销售偷拍设备 一男子“二进宫”

本报讯(肖丽 翁志娟 张驰川)男子邹某近日被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邹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邹某“二进宫”了,2020年3月,他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镇江王先生的女儿正在上中学,玩心重,需要督促才能认真学习。为了能够时刻掌握女儿的学习动态,王先生便想在她的学习桌旁安装一个摄像头。可女儿正处在青春期,王先生怕安装摄像头会引起女儿的逆反心理,就想用隐秘的偷拍设备代替。思来想去,王先生便想起以前通过销售监控器材广告加过的微信好友邹某。邹某向王先生介绍了手表、打火机等伪装成普通生活用品的偷拍设备,还向他推荐了一款改装在路由器内的偷拍设备。最后,王某决定购买伪装成打火机、路由器的两款偷拍设备,并微信向邹某支付了2000元。

50多岁的邹某在深圳市做出售监控设备方面的生意,自己并不会生产与改装偷拍设备。邹某收到王先生的货款后在他处购买了改装的打火机和改装的路由器,然后快递给王某。

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发现这个快递包裹存在异常并展开调查,2023年6月18日在深圳市将邹某抓获归案。经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的路由器、拍摄器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该案移送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法院做出文章开头判决,邹某“二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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