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怡 翟进)“小案不小办”是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坚持运用“枫桥经验”,努力达到以和为贵良好效果的核心理念。近日,辛丰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法官介绍,1990年,20岁的李某与28岁的何某经人介绍相恋,后两人同居经营起了小家庭,1991年生育一子(现已成家),1994年李某、何某补办了婚姻登记。然而好景不长,本就缺乏沟通了解的两人,在夫妻生活中难免产生诸多摩擦。在一次次的争吵后,没有感情基础的两人难以化解干戈共同生活,便开始了分居。
2022年,李某曾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李某认为,何某婚后爱赌博,平日也不顾家庭、不关心孩子,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何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辛丰法庭罗晓文法官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但被告何某拒绝出庭。法官先行就夫妻感情、家庭生活及财产债务情况向原告李某进行了解。
罗晓文法官发现,双方已经分居五六年之久,吃住均不在一起,确实无夫妻生活可言,感情也平淡如水。但考虑到两人现住房屋系共同财产,即使分割也将生活在同一处院子里,若双方心结不能就此解开,缺席判决只是生硬的白纸黑字,或导致矛盾激化,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于是,法官决定组织当事人在其住所地附近的高桥巡回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并邀请村调解员和网格员一同参加。
调解期间,被告何某虽承认两人之间已无感情,但对李某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表示不满,情绪激动,赌气不愿离婚。法官随即结合婚姻家庭法律规定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表示该案事实清楚,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但仍希望没有感情的两人主动放下过往,整理好心态开启新生活,不要为了一时气愤而苦苦纠缠、两败俱伤。
最终,何某态度缓和、不再纠结,表示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愿意同李某和平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此次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