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1日
第10版:理论

养成“纪律体检”习惯与自觉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景有军

2024年1月1日起,全党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员来讲,《条例》是行为规范和指引,对照《条例》特别是新修订的内容,开展一次“纪律体检”并形成习惯和自觉,有利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更好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要从政治性把握《条例》修订内容。《条例》最大显著特点是政治性。本次《条例》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将“战略部署”提升到“战略方针”并增写“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阐述“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后面增写“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进一步彰显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在原有“四个意识”基础上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等内容。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

二要从时代性把握《条例》修订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针对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如“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的处分。增写“虽然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处分。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行为的处分。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强调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要处分。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表现中增加“创建示范活动”。在办公用房管理上增写严禁“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行为。等等。

三要从科学性把握《条例》修订内容。《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增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要从担当性来把握《条例》修订内容。本次修订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因给予相应处分。“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的”等,《条例》均作出处分规定。

五要从系统性把握《条例》修订内容。本次《条例》修订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发力。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贯彻《条例》不仅是守底线,而是要干成事不出事;开展“纪律体检”既要促使党员守好底线,保持纯洁性,更激发党员投身中国式现代化的激情,体现先进性。“纪律体检”要自觉、严格、常态和贯穿实践,坚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结合起来,与增强具备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能力素养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作者系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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