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芃 沈湘伟)“真是太好了,我们企业以后在签订合同时,一定会把‘甲乙双方发生矛盾争端时,将优先选择仲裁解决’放进合同中,这样就能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了。”丹阳某眼镜制造企业刘总感慨地说道。近日,为宣传普及仲裁法律制度及相关知识,提高仲裁法律服务在眼镜行业的知晓率,进一步提升镇江仲裁的社会影响力,镇江仲裁委丹阳分会主任段建强参加丹阳市眼镜商会五届六次理事会,并向参会的300多家眼镜企业相关负责人展开仲裁宣传讲座,受到广泛好评。
活动现场,段建强从“仲裁是什么”“仲裁的受理范围及选择方式”“仲裁的优势特点”及“仲裁的程序”等4个方面,宣讲仲裁法律制度。同时强调仲裁是诉讼之外解决民商事争议非常重要的途径,其方便快捷高效更受到当事人的肯定。
参会的许多眼镜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仲裁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仲裁是一裁终局,裁决结果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灵活高效、保密性强,对于企业解决矛盾纠纷非常实用。据了解,仲裁部门还将持续开展仲裁宣传,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帮助企业梳理解决生产、管理、经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解纷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