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朱晓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陆昌兴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红(女)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万保华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卢焰(女)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潘畇茜(女)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时间一年);
免去孙海燕(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曹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殷建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晖(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