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仲萱 翟进)日前,江苏高院发布商会商事调解典型案例。镇江中院“商会调解化解千万股权回购纠纷——某投资公司与某研究院合同纠纷案”入选。
据了解,2014年11月,某投资公司与某研究院签订《增资协议书》,约定投资公司向目标公司投资2825万元,占股25%,同时约定,在一定情形下,投资公司有权要求研究院回购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
后因目标公司一直未分红且未完成上市,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投资公司要求研究院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经过两年多的谈判,双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投资公司于2023年8月向镇江市总商会人民调解中心申请了调解。
调解员接手后,积极斡旋,促成达成调解协议,研究院同意支付股权回购款4952万元以及律师费,投资公司放弃违约金的主张。
后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份调解协议的效力,明确一方当事人如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该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千方百计为企业解纷,真心诚意促经济发展。自2020年底,镇江两级法院与镇江市总商会合作成立了镇江市总商会人民调解中心,在润州法院常设调解工作站,开展商会商事调解。工作站成立至今,已为镇江2700家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调解、咨询和培训服务,调解成功涉企纠纷68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