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怡 翟进)近日,丹徒法院宝堰法庭曾纪雄法官收到一份从武汉寄来的包裹,打开是一面锦旗。看到寄件人信息后,曾纪雄回想起当时案件情况。只是一件普通的“小”案件,却收到千里之外寄来的锦旗,他感到有点“意外”。
曾纪雄与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后,对方表示,“虽然标的额并不大,但是案件比较繁琐。您不辞辛苦核实情况,依法公正判决,所以当事人想送您锦旗表达感谢。”
据了解,2021年7月,郑某与某财信公司签订9000元的借款合同,约定等额本息分12期偿还。同日,郑某还与某担保公司签订一份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郑某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公司因履行保证担保责任而支付担保代偿款项后,有权向郑某足额追偿。当日,某财信公司向郑某发放贷款9000元。
因郑某未按约还款,某担保公司于2021年10月代偿8303.96元。2022年9月,某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案涉债权进行转让,某咨询公司取得对郑某的债权后,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丹徒法院。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借款合同、放款证明、委托担保合同、代偿证明确认书及两次债权转让的证据细节,并结合当事人陈述,依法认定案涉《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等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
最终判决由被告郑某支付原告某咨询公司款项8303.96元及利息。近日,收到案款的某咨询公司负责人向办案法官寄来锦旗,以表谢意。
在法官眼里普普通通的一起案件,却受到了当事人的褒奖,这是对法院工作的表扬,更是对每一位法官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的勉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