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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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消费有了“镇江方案”

我市出台全省首个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指导意见

本报讯(朱婕 王彬 裔宁)12月11日,《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从技术创新、政策机制等方面对全市企业消费绿色电力提供支持。这是全省首个地方性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性文件,以此为标志和起点,我市将开启绿电消费新模式。

数据显示,我市钢铁、化工、造纸等高耗能企业用电量占全社会非居民用电量35%,消费侧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有潜可挖。镇江供电公司营销业务支持中心主任赵罡介绍,今年供电部门收到了77家高耗能企业关于绿电的咨询,但因绿电相较传统火电价格高出0.02-0.03元/千瓦时,不少企业产生顾虑,同时对绿电消费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表示担心,“前三季度,我市有116家企业消费绿色电力,消费规模7287万千瓦时,企业数量同比增长892%,电量同比增长248%。但消费主体局限于跨国企业、新能源产业链企业。”

基于此,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意见》,从供应侧、消费侧、市场侧入手,并将推动供应侧的扩容作为破解难点的首要措施。“目前省内能参与交易的绿电项目较少,交易市场时常发生‘有价无市’。我们将因地制宜推动光伏、风电等项目发展,提升绿色电力供应能力、传输能力,让消费无阻力。”市发改委副主任朱华说,我市一方面将在清洁能源技术、设备的自主研发,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消纳技术研究,新能源新业态等方面发力,以技术创新打破价格差;另一方面,对新能源产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建立绿电消费企业白名单制度,提供绿色电力消费低息贷款。

《意见》在建立健全能耗总量和强度抵扣机制、加强低碳脱碳协同效应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我市将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电力用户当年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色电力增量部分,能耗总量和强度核算为零;依托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平台,购买使用绿电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其碳排放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核算。

此外,我市将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地区、行业、企业探索绿电消费有效模式,开展创建绿电消费园区、创建100%绿电消费企业等活动,厚植社会文化基础。

“绿电消费是落实‘双碳’目标、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基础之策,也是企业绿电低碳发展的必要举措。”市发改委主任谈沁磊认为,《意见》基于企业绿电消费诉求,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支撑能力,为绿电消费提供了解决方案,更为镇江探路“碳”路明确了环境治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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