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志奎)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布《镇江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下称《清单》),对企业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以此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执法。该清单已于11月15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行政处罚只是其中的一种手段。”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是坚持执法与服务、普法与教育并重,坚守安全发展底线的基础上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清单》的制定是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践和行政执法实际,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确定的。《清单》将依法依规可以免于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容错支持,也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柔性执法工作指引,确保安全生产包容审慎执法公平公正、文明规范。
《清单》规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应急管理部门将通过劝导示范、指导服务、批评教育、约谈警示、不定期抽查等柔性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明确,对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措施,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弄虚作假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重处罚不适用《清单》的四种情形,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
据悉,市应急管理局正在梳理近三年来全市企业安全生产高频违法和常用违法事项,年内将出台第一批《安全生产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探索建立系统性、全过程的行政合规服务和指导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自主合规管理,努力让企业通过包容审慎执法、合规服务指导真正感受到有力度、有尺度、有温度的应急法治服务,以刚柔并济的温度执法践行执法为民宗旨,营造亲商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