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3年11月10日
第03版:要闻

镇江公积金中心:

“红色引擎”为公积金发展添动力

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镇江新实践迈出的第一步。今年以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构建“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新格局,持续擦亮“阳光公积金、安居惠民生”特色品牌,助力我市公积金高质量发展,为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贡献公积金力量。

一、学思想,赋能队伍建设“向心力”

夯实思想根基,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主线,将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采用“支委领学、个人自学、研讨互学”的形式,借助“‘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主题党日、红色基地”等载体,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习研究、深入思考谋划,提升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政治担当,引导党员干部统筹开展党建和业务学习,结合业务工作主动学文件、谈认识,积极开展心得体会分享活动,把党建和业务拧成一股绳,做到互融互促;开展互学互鉴,邀请兄弟单位走进公积金服务大厅,围绕党建特色进行座谈交流,与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开展党建共建,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前往连云港公积金中心,学习交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优政策,赋能暖企惠民“保障力”

助企纾困下实功。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1-10月,为43家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每月为企业节省成本支出188.58万元;为3家单位办理缓缴业务,缓缴金额285.47万元,有效缓解企业经营资金的“燃眉之急”。住房安居谋实招。出台阶段性提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1-10月,共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3.04万笔,提取金额2.31亿元,分别同比上升16.03%和22.22%;出台扩大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家庭成员范围的政策,对居住在老旧小区的职工父母安装电梯提供了新的资金支持。助力发展见实效。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调整公积金贷款抵押率等举措,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0月,全市共向7436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26.48亿元,其中“商转公贷款”4557户16亿元,956户新购房职工家庭按新政享受公积金贷款4.17亿元,向13 户多子女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近700万元。

三、提质效,赋能阳光服务“执行力”

线下服务再优化。大力推行“综合柜员制”“周六不打烊”“午间不断岗”“热线全天候”等特色服务,让线下服务更全面、更精准、更贴心,推动办事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攀升。线上服务再升级。成功上线公积金3.0信息系统,助力“跨省通办”“一端通办”“全程网办”等服务事项再上新台阶;坚持科技引领,推出“智慧服务”,将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时间陆续由“6×8小时”延长至“7×24小时”,真正解决职工“上班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的困扰;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在简化申请手续、有效防范骗提骗贷风险的同时,又保护了个人的隐私,真正实现“可用不可见”。服务职工再深入。大力推进“办不成事”窗口建设,对职工办事难点、堵点进行针对性解决,实现群众诉求全流程高效处理,推动我市公积金服务从“办成”向“办优”转变,今年以来,“办不成事”窗口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77件。

四、强交流,赋能民意畅通“互动力”

深入基层见行见效。持续开展“兴企有财助·暖企百户行”服务活动以及“走访调研、服务解题”结对助力重大项目,实地深入企业,面对面宣传财政支持政策、点对点开展纾困解难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今年以来,为70家企业、1200多名职工提供零距离现场服务,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实惠。广开言路有序有力。积极利用主任信箱、0511论坛、网络发言人、阳光信访平台和12329热线等平台,密切群众联系,畅通民声渠道,将重点高频问题整理成册,不断优化落实相关公积金政策,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让群众感受“真心实意”。评价机制抓实抓细。在市区、大港两个服务网点开展为期1个月的公积金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广泛征求缴存单位和职工对公积金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发放调查问卷共计250份,通过12329热线电话回访50余人次;执行“好差评”评价机制,打造“评价事项全覆盖、服务过程全覆盖、评价页面全透明”全新评价系统,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抓落实,赋能文明创建“浸润力”

文明创建出实招。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市级机关“十佳服务先锋岗”,启动“五争五建”常态长效提升行动,通过制定创建方案、加强氛围营造、落实评选标准等举措,切实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的公积金和谐窗口。公益活动铭初心。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多次认购江心洲爱心玉米、上党镇爱心黄桃,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为环卫工人冬送温暖,夏送清凉;积极参加“爱在镇江·慈善一日捐” “带着星星的孩子”公益健步走、“文明骑行·‘镇’在行动”等公益活动,为镇江文明城市建设增光添彩。城乡共建促发展。推进“城乡共建”,选派“第一书记”进驻丹徒区胜利村,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开展结对共建,共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

今年以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节约型机关”、省住建系统“工人先锋号”等称号,客服部党支部获得首批镇江市“五星标杆党支部”荣誉称号,凭借高质高效的服务多次收获企业、职工的锦旗和表扬信。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在新的征程上,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年重点指标任务,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中国式现代化镇江新实践贡献公积金力量!

【政策讲堂】

1.子女的公积金贷款,父母可以用公积金帮忙还款吗?

答: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子女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父母为共同购房人的,可以添加为子女的共同还款人提取其账户的公积金共同还款;子女为新就业人员的,父母也可以添加为共同还款人提取其账户的公积金共同还款(新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从各类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

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

②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③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④新就业人员凭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就业证明核实。

2.夫妻一方单独购房,未参与购房行为的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经核查后,购房行为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自住住房的,夫妻中未参与购房行为的一方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房后提取公积金,可以分次提取吗?

答:不可以。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证明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缴存情况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并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公积金账户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8倍计算;公积金账户缴存年限满一年,未满2年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缴存年限满2年,且购房时间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2倍计算。

5.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单身家庭每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3200元;已婚(含单孩)家庭每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26400元;已婚多孩家庭每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31200元。

6.购买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房屋已使用年限加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同时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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